专项行动还提出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”。掺假掺杂是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行为,涉嫌构成犯罪的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地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,对获取的涉嫌违法线索,要及时查清违法行为事实,查清涉案产品流向,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2017年4月,“河间市宏祥食品有限公司以马肉冒充驴肉”作为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被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。
《韩国大幅强化入境检疫 以防变异新冠病毒输入境内》“你尝尝,我这猪肉做的味道绝对和驴肉一样。”他说,自己从15岁开始做这行,帮别的黑作坊煮了三年肉之后便开始自己单干,已有十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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